(3)强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简报,特别要在各固定或流动检测点、卸载点和各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所辖路段、站点悬挂横幅、发放治超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
(4)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1)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交通、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在全县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公安部门确定时间期限,由“大吨小标”车辆的本地车主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外县车主则回到车主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车辆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超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要求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货运车辆拼装、改装情况专项检查纠正工作,从车辆户籍上严格控制擅自改装车辆;对逾期不拆除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2)由县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由县政府牵头,加强源头治理。
(1)组织交通、安监、国土、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走访工矿、水泥绞拌厂、石场、河砂场、建材市场等企业单位,宣传政策,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并加强货物集散地的监管。(2)组织商务、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私营运输车主、从业驾驶员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3)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县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旅游开发区等建筑工地进行走访宣传,并与业主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书。(4)组织交通、公路、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市场进行走访宣传,查明源头具体位置,并与收购装载点负责人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5)组织工商、交通、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汽车修配厂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禁止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责任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