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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黄循英(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克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宏智(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延海(县农业局副局长)    
  汪世武(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陈章位(县水务局副局长)    
  梁旺康(县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其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兹雄(县公路局副局长)    
  杨克雄(陵水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林 明(陵水工商局副局长)    
  杜陈育(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以江兼任,副主任由陈求壮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队,队长由李其勇兼任,队员从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设点和流动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治超“百日行动”工作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1.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
  (1)发布限载通告。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以下6种限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②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③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④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⑤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2)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国家治超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违法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县领导和业内人士在电视栏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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