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注: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二级项目逐项填报收费金额,并同时按上缴财政级次填写上缴金额,不得重复计算。此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011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
附件2: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2011年度)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由年审机关填写)
发展改
革委审
核意见
(由年审机关填写)
年审人: 2012年 月 日
附件3:
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