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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注: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二级项目逐项填报收费金额,并同时按上缴财政级次填写上缴金额,不得重复计算。此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011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

  附件2: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2011年度)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由年审机关填写)

 

发展改

革委审

核意见

 

 

 

 

 

 

            (由年审机关填写)

 

  年审人:          2012年 月 日

  附件3:
  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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