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京发改[2012]204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至5月17日开展本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无证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所需材料
(一)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三)2011年度收费票据。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
(五)换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到原发证单位领取,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sdt/bgxz/)。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年审工作时间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