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平衡原则。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个年度内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限定为1次。以前年度已获得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原则上须将项目执行完毕,验收合格,方可继续安排。但对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对财政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可连续予以支持。
第六条 技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一)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年产值力争超百亿元的重点产业。
(二)生产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好、能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的技改项目。
(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建设项目。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增收贡献大的项目。
(六)带动县域工业加快发展的重点技改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研究的其它促进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八)市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及技改资金管理工作经费。
第七条 技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其中安排用于贴息的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60%,对于重大项目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扶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经批准纳入我市企业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贴息,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每一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补助方式。对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没有银行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较小,可采取一次性无偿补助方式,补助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额的30%。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属规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以及银行信誉度良好,向工信、财政等部门及时报送项目和财务信息。近两年使用技改资金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或意向承诺书;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筹措的资金到位率要求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