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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统计方式。服务业统计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统计年度按季度采集基层数据。

  (四)实施主体。在市政府领导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级实施”原则组织实施。
  市直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驻桂各单位及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数据填写、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服务业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公布,管理本县、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三、切实抓好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业统计分析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明确统计内容范围、调查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调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样框,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基层调查人员业务培训,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立足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建立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措施,真实反映我市服务业各行业经营状况,坚决杜绝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依法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配置统计岗位,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根据有关统计、会计资料和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和拒报。如有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服务业统计分析不仅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抓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要将服务业统计分析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以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本县、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有相应的专业统计人员和工作经费。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整合内部统计力量,调整或抽调专业人员抓好具体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资料采集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需要,结合财力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业专项统计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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