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印章更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10〕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印章更换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印章更换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Ο一Ο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5月10日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7〕69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印章入网工作进展不快,未达到通知要求,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印章更换工作进展缓慢。为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印章是证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的身份,代表其权益、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是国家行使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以及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刻制工艺简单、管理手段落后,印章被违法犯罪分子伪造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各类欺诈案屡禁不止,使国家、企业、个人蒙受巨大损失,社会的诚信度亦大打折扣。伪造印章犯罪已经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政府信誉、破坏诚信环境、侵犯法律尊严的一大公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高效、稳步落实。
二、更换印章的种类
为方便公众识别真假印章,共亨印章信息资料,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00年4月起,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都要更换为有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印章编码和防伪纹线的印章。具体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及其他专用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