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10〕1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桂林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桂林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关的重要问题,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办公机构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总负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广电局、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桂林海关、桂林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由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出席。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