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桂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牵头)
19.桂林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20.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应急办牵头)
21.桂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22.桂林市漓江保护和开发“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23.桂林市国土(矿产)资源“十二五”规划(市国土局牵头)
24.桂林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市财政局牵头)
25.桂林市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市扶贫办牵头)
26.桂林市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市公安局、司法局牵头)
27.桂林市人力资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8.桂林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牵头)
29.桂林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办牵头)
30.桂林市开放合作招商引资“十二五”规划(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牵头)
31.桂林市人口和计生“十二五”规划(市计生委牵头)
除上述重点专项规划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时期本领域和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7月,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2010年7月,编制规划工作方案,拟定规划大纲;
(三)2010年8月至9月,开展规划调研;
(四)2010年10月至11月,完成规划初稿;
(五)2010年12月-2011年2月,进行规划衔接、论证、完善;
(六)2011年3月,报送市发改委审核验收;
(七)2011年4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成所有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