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报批和发布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发改委审核验收。
(四)专项规划经审核验收后,由市发改委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并下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同步评估。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需要编制31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目录和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1.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
2.桂林市市政设施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市政局牵头)
3.桂林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牵头)
4.桂林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5.桂林市新农村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新农办和农业局牵头)
6.桂林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牵头)
7.桂林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林业局牵头)
8.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工信委牵头)
9.桂林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工信委牵头)
10.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1.桂林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2.桂林市节能“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3.桂林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14.桂林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文化局牵头)
15.桂林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市科技局牵头)
16.桂林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金融办牵头)
17.桂林市旅游“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和农业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