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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1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和《桂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政〔2009〕101号)的要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展。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实施总体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新要求,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根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结合桂林实际,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自主创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开放合作、体制改革、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加强该领域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完善规划项目储备库。未纳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不安排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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