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调查,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