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牵头单位:涉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整顿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涉及广告查处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九)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严格要求食品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监测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