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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2010〕12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桂林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7号)精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及牵头单位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兴奋剂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杜绝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农药“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确保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牵头单位:种植业为市农业局,养殖业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收购、储存环节为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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