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改委、人社局负责)。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三)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及时下达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待遇补助暂行办法》(桂财社[2010]14号),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1.26万人左右,累计补种24.8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群的61%(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检查的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1万人,乳腺癌检查15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力争达到98%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2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15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47%(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重点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发改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