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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自治区推进医改工作进程和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编发〔2010〕3号)精神,开展我市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立和核定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5个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个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村卫生室建设规划,支持一批条件成熟的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76140部队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研究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市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5个三级医院与12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0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600人次(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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