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在2009年市对县(区)财政结算中,用市本级财力安排的结算补助150万元。其中用于栗木镇污水排水系统40万元、县人大办公楼维修表决系统15万元、县政协办公楼维修10万元、三江乡政府维修15万元、西岭乡政府维修15万元,55万元用于县庆活动补助。
  (十二)安排受灾补助资金130万元。其中从自治区给桂林市的受灾补助中补助100万元,从市本级救灾资金中补助30万元。
  (十三)从市本级企业改造资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其中,用于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公司100kt/a电锌技改项目贷款贴息30万元、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40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贷款贴息30万元。
  (十四)从市本级为民办实事资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120个村屯内道路硬化建设。具体实施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恭城瑶族自治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原因,恭城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给予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是落实自治区支持民族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民族政策的具体要求,是加快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的需要。现在,距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县庆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增进民族感情,维护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支持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的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协调,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县庆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市民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抓紧抓好县庆项目资金的落实,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县庆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县庆项目在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前建设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