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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办〔2010〕139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0 年9 月25 日是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纪念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给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县庆项目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市政府计划支持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20 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的资金共1000 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从2010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市本级调控部分中列支40万元。其中用于嘉会至吉山道路扩建项目20万元,用于平安乡和平至凉亭公路新建项目20万元。
  (二)从2010年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100万元。其中用于县城总规修编续建项目5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续建项目50万元。
  (三)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补助2010年恭城县新农村建设。
  (四)安排扶贫村产业开发建设扶持资金50万元。其中用于扶持兰洞村万亩月柿基地15万元、化育村提子基地15万元、苔塘村百香果基地10万元、共和村油茶示范基地10万元,帮助贫困村发展经济。
  (五)安排抗旱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恭城县的抗旱工作。
  (六)从市本级教育附加费中安排34万元,用于补助多媒体白板教室。
  (七)安排计生工作资金66万元。其中从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中安排36万元、从市计生委部门预算资金中调剂30万元,用于补助县计生服务站设备购置、乡镇计生服务站(恭城镇、栗木镇、三江乡、西岭乡)建设及设备购置。
  (八)一次性补助120万元,用于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具体实施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报市财政局备案。
  (九)从市本级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含以前年度结余)安排20万元,用于补助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等。
  (十)从市本级农发资金中安排50万元。其中用于县5千亩甜柿品种推广种苗补助16万元、县落叶果树种苗基地建设经费20万元、县栗木镇早熟梨示范基地建设经费6万元、县西岭乡大岭山和桃类水果标准化种植栽培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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