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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1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以及2010年8月3日“全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婚育综合服务现场会”精神,为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成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认真落实《桂林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我市婚检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为了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桂林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巫家世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何年养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凌霄、市民政局局长韦文功、市妇儿工委办主任唐夏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团市委、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免费婚检工作情况。成立桂林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妇幼保健院抽调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督导和信息收集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市婚检率得到明显提高,达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下达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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