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地贫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地贫防治技术网络建设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地贫防治技术网络基建项目建设,改善地贫防治工作条件。
(三)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对在校初中学生的地贫防治知识教育。
(四)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积极支持和配合婚检部门做好婚检和地贫防治工作宣传,为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做好免费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地贫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地贫基因检测等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贫防治计划。成立地贫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组,开展培训、督导和考核。按自治区《地中海贫血筛查和诊断技术规范》提供规范的地贫筛查和诊断技术服务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地贫一级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级预防工作。
(八)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九)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发放免费婚检和地贫宣传教育资料,组织开展各种婚检和地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结婚登记对象积极参加免费婚检和地贫筛查。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贫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口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地贫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地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地贫防治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经费,促进发展。从2010年起,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地贫防治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市级地贫诊断分中心和县级地贫初筛实验室,尽快建立健全地贫防治三级网络。有条件的县、区应探索建立免费地贫筛查、诊断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