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1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以来,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应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存在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编的思路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修编应急预案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编制或修订,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案修编的范围
(一)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拟按《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目录》)确定的32个专项预案进行修编。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拟按《应急预案目录》确定的63个部门预案进行修编。
(四)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需要进行编制。
三、预案修编程序和发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