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抽测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等。
(四)工程发包及分包情况
核实发包及分包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建筑材料采购及使用情况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现场封样抽测,采用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检验其质量是否合格,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为各企业和区、县自查阶段。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手册(现场质量检查用表)》(附件一)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要对所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认真填写《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一览表》(附件二电子版),连同本区县书面检查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对检查范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结果于7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建设交通委设计处。
第二阶段: 7月16日至30日,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抽查,总结检查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检查程序
1.检查组到达受检区、县后,由组长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听取受检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的汇报;
2.随机抽取项目,按照《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手册(现场质量检查用表)》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区、县反馈检查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施工质量好的工程和单位通报表扬;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质量差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受检区、县漏报瞒报项目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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