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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主要抽测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等。

  (四)工程发包及分包情况

  核实发包及分包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建筑材料采购及使用情况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现场封样抽测,采用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检验其质量是否合格,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为各企业和区、县自查阶段。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手册(现场质量检查用表)》(附件一)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要对所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认真填写《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一览表》(附件二电子版),连同本区县书面检查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对检查范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结果于7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建设交通委设计处。

  第二阶段: 7月16日至30日,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抽查,总结检查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检查程序

  1.检查组到达受检区、县后,由组长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听取受检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的汇报;

  2.随机抽取项目,按照《天津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手册(现场质量检查用表)》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区、县反馈检查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施工质量好的工程和单位通报表扬;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质量差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受检区、县漏报瞒报项目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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