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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17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按照市领导指示,市建设交通委定于7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公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厂房、仓库等工业项目,桥梁、道路及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依据、内容和要求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主要检查五个方面:

  (一)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按资质承担业务情况

  对投资项目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和按资质等级承担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禁止超越资质登记进行项目开发和施工。

  (二)项目勘察设计情况

  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对在建项目的地质勘探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勘察数据准确全面,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强制性技术要求。

  (三)结构质量安全情况

  高风险、大跨度、异型结构专家技术论证及质量控制;深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批和执行;采用“四新”技术的成果鉴定、技术评审、许可及质量控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执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按图施工情况;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变形监测;降水与排水监控;建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阶段验收;地下室外墙渗漏情况;混凝土模板拆除;钢筋锚固、连接以及主要受力筋安装位置;梁、柱节点施工质量;墙体拉结筋留置位置、数量;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装饰装修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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