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土地矿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2009〕426号)
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09〕26号),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土地矿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四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土地矿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09〕26号),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现就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土地矿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土地(矿产)管理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抓规范,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土地(矿产)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延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马根英、董建军、段宝森、许南、周国忠、张凤和同志担任;资源处、土地利用处、地矿处、地热处、拆迁办、法监处、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