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控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09〕440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为实时掌握、监控全局各项审批业务、行政办公和社会服务情况,以“一张图”工程一期建设成果为依托,我局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监控中心。目前监控范围包括土地审批、土地供应、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保障、权籍管理、矿产管理、执法检查、公文办理、综合统计、综合分析、网站运行等共12类约300项指标,显示图表、曲线154帧,即时反映全局系统主要业务、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动态运行情况。为规范监控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监控中心设在主楼302室。按照监控内容分类,监控数据分别以图表、曲线形式在对应显示屏动态更新。
二、监控中心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监控需求,即:负责确定各自监控内容的表现形式,明确监控数据的来源、更新周期;由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按照业务部门的需求实现监控屏幕的动态更新。(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监控内容有信息系统支持的,监控数据从相应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自动更新;监控内容暂无信息系统支持的,监控数据由责任部门按照更新周期统计汇总,交由信息中心对监控屏进行定期刷新。
四、局信息中心负责监控中心的硬件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
五、已有监控屏的内容调整、数据增减,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协调责任部门和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六、有新的监控需求的处室(单位),应提出详细需求,并结合专业、数据特点设计出监控屏显示的图表、曲线样式,交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协调需求部门和信息中心,增设监控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