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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启动“一张图工程”实行供地与交易签约网上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区县行政许可中心转交的地籍资料、文件及附件,区县国土资源分局通过系统完成土地出让方案、土地租赁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的报审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将审批后的方案及合同上报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待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将区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及签订后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上传至系统并进行项目归档。

  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审批的区县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项目所涉及的文件、附件、图纸等纸制档案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按相关要求存档。

  3.划拨项目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由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录入供地地图数据后,将用地申请人的申请书、行政许可进件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地籍资料等文件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后转件至市局土地利用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转件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转交的地籍资料、文件及附件,市局土地利用处通过系统组织、完成划拨批准文件、批准书、划拨决定书的报审工作。待审批完成后,市局土地利用处将制作核发的划拨批准文件、批准书、划拨决定书上传至系统并进行项目归档。

  土地利用处将审批信息转至局办公室后将划拨批准文件、批准书、划拨决定书转发至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并由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向用地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件、批准书、划拨决定书。

  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审批的中心城区划拨项目所涉及的文件、附件、图纸等纸制档案由土地利用处按相关要求存档。

  (2)区县(各功能区):区县(各功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区县(各功能区)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由区县(各功能区)行政许可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录入供地地图数据后,将用地申请人的申请书、行政许可进件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地籍资料等文件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后转件至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各功能区)行政许可中心转件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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