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区县(各功能区)公开出让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组织区县(各功能区)公开出让项目网上审核、公告报审,在土地成交后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上传土地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系统下载土地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并据此组织网上土地出让合同的报审,将签订完的土地出让合同上传至系统并进行项目的归档。
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审批的区县(各功能区)公开出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附件、图纸等纸制档案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按相关要求存档。
2.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项目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项目,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录入供地地图数据后,将用地申请人的申请书、行政许可进件申请表、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评估报告、地价确认会会议纪要、地籍资料等文件或附件材料上传至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后转件至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转件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转交的地籍资料、文件及附件,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过系统完成土地出让方案、土地租赁方案、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决定书的报审工作。待市局审批完成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将签订或签发后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决定书上传至系统并进行项目归档。
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审批的中心城区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项目所涉及的文件、附件、图纸等纸制档案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按相关要求存档。
(2)区县:区县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项目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区县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区县行政许可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录入供地地图数据后,将用地申请人的申请书、行政许可进件申请表、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评估报告、地价确认会会议纪要、地籍资料等文件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后转件至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区县行政许可中心转件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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