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按业务职能分工及网上审批流程分为中心城区公开出让、区县(各功能区)公开出让两类。
2.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项目:按业务职能分工及网上审批流程分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租赁两类。
3.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按业务职能分工及网上审批流程分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区县(各功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两类。
(二)工作程序及网上审批系统的流程管理
1.公开出让项目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按照中心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的相关规定,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委托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并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进行土地出让项目的电子地图数据录入、出让项目的信息录入、委托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的上传后,将委托出让项目转交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项目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根据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转交的公开出让项目的相关委托文件及附件,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完成土地出让方案报审、公告报审、土地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报审、签订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上传等工作,并进行公开出让项目的归档。
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审批的中心城区公开出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附件、图纸等纸制档案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按相关要求存档。
(2)区县(各功能区):区县(各功能区)公开出让项目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区县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集中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委托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按照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出让项目的地图数据录入、土地出让方案的网上报审,并将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对出让方案的批复及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上传至系统,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功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公开出让项目通过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转交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区县(各功能区)委托公开出让项目涉及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附件、电子图形等资料及网上审批流程须符合供地与交易签约系统流程要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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