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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2〕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落实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20人以内,其中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2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

  2.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年度任务。按照豫政〔2011〕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确定在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漯河市、济源市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滑县、鹿邑县5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确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草、电力、监狱管理、农机、非煤矿山8个行业(系统)和36家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示范省辖市所属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其他省辖市确定所属60%以上的县(市、区)为创建示范单位。各省辖市选定3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3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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