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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具体内容见附件)。《裁量基准》经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报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附件1)自同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 罚 依 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基准

备注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应当循法定标准,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以下各项同此)

一般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5元/天(天数自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下同)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30元/天的罚款。

严重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元/天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50元/天的罚款;且罚款总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且未开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限期内改正,且未开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或未开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虽改正但未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万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开发票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未开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未开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一)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且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限期内改正,且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虽改正但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200份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数量在201份以上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五)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数量在1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六)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且凭证金额在3000元以下或凭证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限期内改正,且凭证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或者凭证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凭证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万元以下或凭证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凭证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凭证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凭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凭证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八)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且定额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限期内改正,且定额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含本数)5000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定额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定额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定额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九)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限期内改正的。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限期内不改正,或者因客观情况无法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

      

丢失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第二款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定额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或丢失已验销发票的存根联的。

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定额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含本数)5000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定额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定额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500份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1份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

 

  

虚开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第一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0

非法代开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七条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代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代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代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代开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代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

非法印制发票的

《税收征管法》七十一条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

 

 

 

 

 

 

12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八条第一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8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情节较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81份以上10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发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或者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情节特别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1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二)项

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轻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

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80份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81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01份以上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二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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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逾期时间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以5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但对零申报业户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处以2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1、行政相对人在申报时未报送税务机关规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也按此处罚。2、对多个月均未进行申报的,仅按时间最长的一个月计算处罚金额,不分别处罚。3、局属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及其他组织设定低于1万元的最高罚款限额。

15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地税应纳税款10%以下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

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地税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严重

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偷税行为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6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责令限期届满30日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责令限期届满30日仍未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7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地税应纳税款30%以下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

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地税应纳税款30%以上(不含本数)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严重

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五年内被地方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8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九条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扣、补收税款的;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违法行为较轻,且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地税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下的。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罚款。

 

一般

扣缴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地税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上(不含本数)的。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严重

扣缴义务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五年内被地方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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