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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农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农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甬农机党〔2012〕2号)


局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处室组织协调,各处室、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两手抓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党建、文明机关创建以及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坚持严格要求、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市农机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为我市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责任主体和范围对象
  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能处室办公室在局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负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明确目标,提出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反腐防控体系建设;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直接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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