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社,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切实做好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每年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巩固、完善、提高示范典型,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在检查中对示范单位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上报,由认定部门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五、具体安排
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组成宁波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工作小组,负责考评、审定“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向省级推荐省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县级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工作组织,负责考评、认定“平安农机”示范户,向市级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推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和示范村(社区)、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
省级以上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考评认定的程序评定,其中全国示范县(市、区)由市级向省级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乡(镇、街道)申请。每年2月底前,申请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作业公司)、示范村、示范乡(镇、街道)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总、初审后,在3月中旬前将本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及创建单位名册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级创建考评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申报。每年4月至5月,各县考评小组按照《浙江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浙江省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考评标准》对本县(市、区)及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单位进行自评和初评。对符合标准(评分值90分以上)的,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市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