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12〕7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媒体应对能力,规范媒体宣传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地促进民政领域的社会服务,根据局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媒体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提升民政领域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民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转型升级、创新破难”的主基调,以“服务民政事业发展”为目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民政部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重点、热点、亮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政部门在保障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民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着力塑造民政部门新形象。
三、高度重视媒体报道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提高应对媒体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媒体宣传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对涉及民政的媒体报道危机事件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宣传部门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合作,在危机事件舆论应对上做到反应及时、信息透明、事实准确、态度客观,最大程度降低媒体报道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规范媒体宣传工作程序,把握宣传尺度和方法。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相关重要业务宣传报道材料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中,重大事项、敏感事项采访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重点宣传报道材料要由局里统一审核把关。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宁波市民政局媒体采访审批单
采访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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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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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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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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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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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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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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