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提高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实施如下重大项目: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设项目;社会组织分类评估项目;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六)以提升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切实加强区划、地名、界线、殡葬、婚姻、收养、水库移民等专项事务管理,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按照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围绕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市域都市化课题,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基础性研究;加强对“撤镇建街”、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指导,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报批工作;做好行政区划信息服务。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修订《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等地名技术规范,建立跨部门协同执行机制,以及重大地名命名更名的专家论证、公众听证和媒体公示制度;加大地名规划实施力度,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工作;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名网站建设,建立地名信息系统;规范城乡地名标志,健全地名标志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地名人才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界桩日常管理,完成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应急处理、会商和联合查处制度,全面签订毗邻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开展平安边界示范线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稳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向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进一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宁波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和慈溪、余姚、鄞州等县(市)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积极探索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在主城区规划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殡葬行业建设和经营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全面落实《宁波市公墓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加快公墓升级改造,到2015年,生态墓地覆盖行政村率达到95%以上,墓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化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强化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全市死亡人员基本信息系统。
--规范拓展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以开展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为抓手,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建设,规范婚姻收养服务,全面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婚姻登记预约网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婚姻文化建设,拓展婚姻公共服务内容,开展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探索公民离婚调节缓冲机制、收养家庭调查评估机制和收养家庭回访跟踪制度,切实维护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