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服务,提高城乡社区组织服务群众和社会基础管理能力,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巩固完善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导向的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和谐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确保我市群众满意的和谐社区在90%以上;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全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达到每百户居民40平方米的配置标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到“十二五”末,农村社区建设覆盖全市行政村,创建50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基层群众组织和基层自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社区直选制度,提高直接选举覆盖面,争取“十二五”期间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率达到85%以上。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2011年、2014年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鼓励、组织城乡居民开展互助服务,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元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依托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全程代理服务;创新社区服务提供方式,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较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
--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和使用,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全市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力争达到80%以上,市区40%、县(市)30%以上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实施如下重大项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项目;城市社区直接选举推进项目;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项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社区服务机制建设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项目。
(五)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着重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协同作用,到“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5个;积极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县(市)区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渠道,通过项目购买、项目奖励、项目补贴、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研究建立评估结果与资助、奖励相挂钩,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分离;改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