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甬民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民政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快向现代民政转变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系统秉承“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大联动”和“六大提升”战略的深入实施,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社区直选、和谐社区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融合性社会组织发展、双拥、社区减灾、绿色殡葬、地名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等许多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和提升,走在全国、全省的前列,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奠定了“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
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理念、工作职能、服务对象、工作布局、服务方式手段和工作机制逐步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民政综合实力和开放度、参与度、透明度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得到增强,民政整体事业发展平稳。
五年来,全市民政系统高度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建立健全民生保障的制度体系,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积极打造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机制,增强了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高效地抓好双拥、区划地名、殡葬、婚姻、收养、水库移民等专项社会事务,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水平,民政整体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五年来,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民政法制建设深入推进,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结构逐步优化,民政干部服务群众、解难创优、维护稳定等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略)
同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为: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民生保障标准和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与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民政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与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