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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一)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

  (二)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六、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省农业、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从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维护基层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

  (三)强化政策扶持。切实提高乡镇农业公共人员的待遇水平,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经验和模式,着力宣传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宣传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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