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及晋升应充分听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实行县办县管,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同一县域内机构设置的模式应保持一致。
三、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
(二)试行人员资格准入。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上岗条件和办法。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进行人员资格准入试点。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三)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四)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聘用的人员,要落实其工资、社会保障、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条件建设。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满足农技人员服务需求。
(二)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三)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