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快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效增强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服务广大农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组织机构,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县办县管;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机构。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到2012年年底,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明确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定位。要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并将承担的公益能细化,具体落实到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