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文广新发〔2011〕42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正在筹建中,为充分发挥展示中心非遗实物的展示功能,确保展示中心如期向公众开放。为此,将同步启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工作。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起草,专家论证,《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杭州市非遗展示中心对非遗实物的展示功能,充分体现和展示我市丰富多样的非遗资源,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遗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机构。为加强和规范非遗藏品的征集工作,特成立杭州市非遗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非遗藏品征集工作的计划及非遗征集专项经费的预算;
(二)批准征集活动过程中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三)组织实施征集的各项工作,并管理好专项资金;
(四)在非遗展示中心开馆前,保管或收藏非遗藏品并做好建档工作。
第二条 专家小组。为规范非遗藏品征集工作,设立非遗专家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具体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工作,并提出鉴定意见。专家评审小组由具有权威且声誉良好的资深非遗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征集范围。非遗藏品的征集对象首先考虑有杭州特色的非遗藏品,同时兼顾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非遗藏品。
范 围
| 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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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风民俗
| 反映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的绘画、记录稿、抄本、刊本、文集、照片、塑像、画像砖石、标牌、匾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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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历史上所形成的独特民俗的各种实物、音像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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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表演艺术
| 涉及传统音乐的乐器、乐谱、唱本、书画、照片、唱片、磁带、光盘及服装道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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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传统舞蹈(如龙舞、狮舞等)的道具、走阵图、服装、面具、伴奏乐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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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传统戏曲、曲艺的行头、道具、脸谱、乐器、乐谱、戏单、唱片、磁带、光盘、相关碑刻、文献、照片、雕塑、绘画、剪纸及相关延伸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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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传统体育的器械、游艺与竞技的玩具,杂技表演的道具、服饰、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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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造型艺术
| 涉及传统美术的绘画、雕塑作品、工艺品、图片、资料、建筑残片、代表性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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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各个阶段手工技术、手工技艺的各种代表性工具、实物、图片、资料和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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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统医药
| 涉及传统医药的各种典型药材、样本、用具、医书药典、汤头歌诀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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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各种文字、手稿、图片、音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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