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理期限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自2012年3月1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受理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B路、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B路、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轨道交通1号线、9号线
其他代理受理点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七、审核结果查询
2012年4月中旬起用人单位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日开始查询。
八、其他
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投拆电话:021-64826857
投拆邮箱:ts@firstjob.com.cn
附件2: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2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的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非独立法人企业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企业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企业上年度在沪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3.用人单位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随员证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