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16.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开展标准化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作用,有效提供网上申报等基本服务,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地税局、教育厅)
18.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编办)
六、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的沟通衔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人口计生委、总工会)
20.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审计厅)
21.营造良好环境。认真组织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知识的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