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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1.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全省、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落实保障措施
  22.加大财政投入。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责任部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实施重大项目。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强基等行动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和检查验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 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
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一、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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