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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4.加强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5.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6.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
  7.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8.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9.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4项制度。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不同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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