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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上述方案,将相关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要根据苏政发〔2011〕128号、苏政发〔2011〕134号文件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
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1.完善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
  3.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择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实现其他形式灵活就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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