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示范场。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和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科技、新方法的示范林、示范村、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州区、延庆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一定规模森林、林木的农户或联合户开展示范户试点工作。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各试点单位应建立能客观反映森林经营动态、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科学指导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史贵升副局长任组长,甘敬副主任任副组长,林政资源处、计财处、造林营林处、林场处、科技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森林公安局、林勘院、林业站、林保站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市林勘院为本市试点技术支撑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现状、经营管理水平特点,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1〕248号文件和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有针对性的确定切实可行的试点目标、内容、进度等,保证试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三)抓紧编制上报试点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精神为总要求,以本区县、本林场确定的试点工作目标为出发点,以试点工作任务为核心,抓紧编制完成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开展试点的工作目标、试点范围、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