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镇区建筑立面无明显污渍和灰尘,广告牌整洁无破损。
3、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街道设施干净完好,无占道出店经营,无乱搭建、乱摆卖、乱贴挂、乱倒垃圾污水、乱吐槟榔汁现象。
4、集贸市场卫生,文明经营,秩序良好,干湿货物分区,货物整齐,地上无明显积水。
5、公厕设施完好,通风采光好,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6、道路交通井然有序,无乱停放,车辆按划定区域停放整齐。
7、绿化无缺株缺损,绿量充足,红色点缀;路灯完好明亮,主街道亮灯率100%,其他地段亮灯率97%。
8、各类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工程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处理。
六、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时限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
2月15日至2月25日,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间,发动宣传,部署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
2月25日至3月20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搞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要区域、重要部位下大力气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整改
3月21日至3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对未能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和个人当即整改。
3月25日至4月1日,迎接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抽查。
第四阶段:整改完善,巩固提高
4月1日至4月10日,对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快速处理,所有整治项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卫生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各乡镇要对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实行24小时严防死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责任分工
县爱卫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办。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协调各单位环境整治工作。具体领导本局下辖单位的工作。环卫站: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市政园林站:负责市区绿化、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路灯站:负责城市路灯维护工作;城监大队: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对城区的违章建筑进行巡查,或受住建局委托处理违章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县15个市场的规行入市以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处理场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