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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的搭建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通知

  三、严格奖惩办法和措施

  (一)推进彰先促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通知要求,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对小区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彰,并在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严格诚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所辖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区县房管部门应依据考核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进行相应的记分处理,记分分值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三)依法作出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上述行为,区县房管局应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

小区

基本

情况

小区地址

小区名称

小区经理姓名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巡查

发现

情况

发现时间

搭建地点

搭建时间

搭建部位

房产权利人

搭建人

搭建内容

劝阻

制止

情况

劝阻制止时间

劝阻制止措施

劝阻制止结果

报告

情况

报告时间、方式

上报部门

配合

处置

情况

处置时间

处置部门

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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