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奖惩办法和措施
(一)推进彰先促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通知要求,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对小区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彰,并在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严格诚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所辖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区县房管部门应依据考核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进行相应的记分处理,记分分值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三)依法作出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上述行为,区县房管局应依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
小区
基本
情况
| 小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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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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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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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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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发现
情况
| 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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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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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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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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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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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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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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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
制止
情况
| 劝阻制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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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制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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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制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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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情况
| 报告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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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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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处置
情况
| 处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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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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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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