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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同一时期内,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只能参加一种符合本人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险,并相应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划入我县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五、基金监督管理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时实行全县统筹管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不得提前支取。
  建立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7月-9月)
  召开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部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启动调查摸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具体负责操作,发放相关表格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各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非农户口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掌握非农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汇总上报。
  (二)政策和业务培训阶段(2011年9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和各乡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对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政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掌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业务的基层骨干力量,使他们成为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员和熟练办理业务的经办员。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
  县政府召开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政府有关居民养老保险的会议精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讲解。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各个乡镇、各街道讲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利用赶集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提高城镇居民对参保的自觉性。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城镇居民了解,熟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理解与支持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动参保投保。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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