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1〕123号)作废。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02号)精神,为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努力建设和谐海南。其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与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踊跃参保。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我县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是在12月15日前实现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发放率达到100%。
三、领导机构与部门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